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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浦一中2021年初三推荐工作实施办法
发布日期:2021-04-16 13:26:12    来源:青浦区第一中学    作者:青浦一中

根据青浦区《青浦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文件精神,为了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地做好推荐(自荐)工作,确保推荐(自荐)工作的质量,现制订本校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。

一、推荐原则

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自愿

二、推荐名额

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名额18名。

三、推荐条件

1、推荐生必须是符合2021年上海市中招报考条件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。

2、学习成绩优秀:被推荐的学生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须达到522.2分及以上。

3、根据德、智、体诸方面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,被推荐的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达到优良。

4、思想政治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。

5、获得过市、区 “优秀少先队员”、“优秀少先队长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和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,且愿意被推荐的学生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

6、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,参加自荐的学生,学校不再推荐。

7、凡在校期间受到学校任何处分的学生,实行一票否决制。

四、推荐操作程序

1、公布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须达到522.2分及以上的学生名单

2、全班学生和全体任课教师根据名单进行民主推荐(其中学生推荐和教师推荐比重各占50%)

3、领导集体审核师生推荐结果

4、学校征询被推荐学生本人意愿

5、校内张榜公示(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)

6、校长签署推荐意见

7、推荐生填写《2021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“提前招生录取”推荐生信息表》

五、相关说明

1、被推荐生可根据“提前录取”招生计划和招生学校,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、综合素质评定情况、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,在规定的时间(5月9日10:00至11日10:00)登录“上海招考热线”网站,进行网上志愿填报,推荐生可按照志愿先后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,自荐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平行志愿。

2、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推荐生须参加2021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,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“提前录取”最低控制分数线,方可被正式录取。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自动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程序。

被提前招生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该预录取学校。

3、未被推荐的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、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,自行向高中学校进行自荐(无需报给学校)。

上海市青浦区第一中学中学

2021.4.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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