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,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,根据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》(国人部发[2006]70号)、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》(国人部发[2006]87号)、《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》(沪委办发【2009】40号)文件、《上海市幼儿园、义务教育幼儿园、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幼儿园、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》精神,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学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健全岗位设置与聘任制度,增强岗位聘用激励机制,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履行岗位职责。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工作,使学校岗位聘任做到科学定员,合理流动,能上能下,平等公平,竞争上岗,择优聘用,促进学校提高办学效率,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。 二、基本原则
1. 需设岗原则。在教育局核定的岗位总量、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内,确定学校所需各类岗位的数量、名称、职责、任职条件、目标任务和岗位等级。
2. 科学高效原则。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与“十四五”规划,岗位设置要体现优化结构、层次分明、提高效率。
3. 动态调整原则。在核定的岗位总量、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内,根据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,提高效能,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。
4. 依法管理原则。按教育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,进行岗位聘任。
三、岗位聘任情况及空缺情况
1. 岗位设置和聘任情况
2. 岗位空缺情况
6级中满3年的有19人,可以晋升到5级名额1人。
7级中满3年的有12人,可以晋升到6级名额4人。
9级中满3年的有13人,可以晋升到8级名额3人。
10级中满3年的有8人,可以晋升到9级名额17人。
12级中满3年的有12人,可以晋升到11级名额24人。
说明:
1. 晋升数的确定
① 中级以上不得突破岗位设置的各级别聘用控制数;
②依据任职基本条件。
2.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岗位晋级
①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;
②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;
③前一年连续两学期被教学问责的;
④前一年有一学期工作量不满1/2(含)的;
⑤前一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超过15天的;
⑥任现职期间有旷工或其他违纪行为的;
⑦因擅离岗位造成安全事故的,或者因疏于管理造成学生严重违纪的;
⑧提出调动的人员。
四、任职优先原则
在晋升过程中出现同一岗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数多于岗位设置数时,也同时满足任职条件时,可按以下条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晋升聘任。
①按照个人递交的青浦一中岗位晋升申报表打分,分高者优先;
②做出突出贡献、发挥重大作用的;
③近三年内退休者;
④相同岗位上任职年限长者;
⑤服务学校年限长者(因组织调动的按工作年限同等考虑);
⑥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时间早者;
⑦全日制学历高者;
⑧参加工作时间早者。
五、操作程序
1. 满足晋升年限的教师提出申请。
2. 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、条件进行初审。
3. 学校岗位聘任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考核、评价;并确定拟晋升的人选,报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。
4. 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晋升名单。
5. 晋升名单确定后公示三个工作日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,按程序进行复议,确属不当者,予以重新审核。
六、时间节点
1.4.23~4.25学校公布岗位空缺情况及各岗位任职条件,个人提出申请
2.4.25~4.27学校岗位聘任小组审核资料(人事干部按目录顺序整理材料) 3.4.28~4.30上交材料至职改办。
上海市青浦区第一中学
2021.4.23